捐赠章程 |
|
|
|
鉴真学院是经国家宗教局批准筹建的佛教高等学府,位于蜀岗—瘦西湖国家5A级旅游风景区内,毗邻千年古刹大明寺。为便利社会各界、佛门同道的捐赠义举,根据有关政策法规,特制定本接受捐赠办法: 本院接受国家机关、社会团体、民主党派、企业单位、各界人士和台湾同胞、港澳同胞、海外侨胞、海外友好团体和人士的捐赠。 捐赠可用现金、实物等。 台湾同胞、港澳同胞、海外侨胞、海外友好团体和人士捐赠的资金和物资,按照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及宗教团体接受海外捐赠的相关规定实施。 凡捐赠的单位或个人本院均在《功德缘簿》登记,并有以下细则: 1、实物刻名。凡乐捐学院办学,捐资50元以上者万元以下者,在学院砖、瓦、石柱上刻名。 2、凡捐赠万元以上拾万元以下者,本院赠送铜质包银鉴真坐像;捐赠资金在拾万元以上者,赠送铜质包金鉴真坐像,并为捐赠者颁发捐赠功德证书、功德碑上留名。 3、以学院建筑物冠名。凡直接捐赠整座建筑物者,可由捐建者提出冠名方案。捐赠资金达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者可用学院教室、功能室命名。捐资建设教学楼、行政楼、宿舍楼、体育馆、操场、迎宾楼等单体建筑者,可直接为建筑物命名,并立碑刻名。 4、聘请大额捐赠者进入董事会。捐赠资金百万元以上者,本院聘请参加学院董事会,参与学校有关活动。其中,捐赠资金在千万元以上者聘为常务董事或副董事长,参与学院重大活动。 本办法由鉴真佛教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。 鉴真佛教学院
|
|
|
|
|
|
|
|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