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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院拆迁通告正式发布拆迁工作进入实质阶段 |
2005年4月25日 阅读5398次 |
4月21日,由扬州市房产管理局发布的《拆迁通告》分别刊登、张贴在《扬州日报》和鉴真学院所征用土地地面附属建筑物上,这标志着鉴真学院项目依法实施的拆迁工作正式启动,工程实施又取得重大进展。《拆迁通告》主要内容包括拆迁范围: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;拆迁人:扬州大明寺(鉴真学院);拆迁责任单位:扬州市维扬区人民政府;拆迁实施单位:扬州市维扬区江阳拆迁服务中心;拆迁期限:从2005年4月21日起至2005年7月22日止;拆迁补偿安置依据:按《扬州市市区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》及相关规定办理。(鉴胡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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